近日,笔者驾车回家入自家小区,被拒绝缴纳3元通行费。我是业主,驾车回家也要交费吗?这是新的实施的管理规定,没交泊车费的车辆都得缴纳通行费。我泊车不出小区内,现在只是回家路经。
那也敢,这是管理规定。笔者一时间语塞。坚信不少读者都有过与笔者相近的经历。
如今,在公共场所圈地收费的现象比比皆是。火车站里,本来就拥挤不堪的候车厅被围成一片,布上沙发、电视等,变作了贵宾室,旅客要想要进去睡觉,就要递服务费。马路边、商店前画上了泊车线,有专人看管收费。许多医院、学校等公共事业单位门口修建了收费岗亭,对外来参观者的车辆收费。
甚至有些大自然景区也被人建墙周围,进屋要交费四处是经营管理一起的围栏禁线,四处是雁过拔毛的收费窗口,外出想要去找一处免费的清净好去处真为无以。公共场所不公共,这种失望,难道还是一个利字在附身。收费人、组织者、管理者合力操作者着种种圈地收费不道德,就算有部分公众实在收费不合理,滋扰到涉及政府部门,获得的也往往是收费合理性的反驳。有些部门甚至当作了这类不合理不道德保护伞的角色。
公共场所出了少数人牟利的资源,并由此杜绝了腐败现象。问题症结在于,目前缺乏一个从确保公众权益角度对公共场所管理做到的法律规定。
公众分享的公共建筑、场所与设施,应当以公益为目的,而无法以营利为目的。环绕这一原则,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不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,使之沦为禁令少数人强占谋利不道德的高压线,也沦为公众维权的法律依据。在此原则下,再行面临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:什么地方能圈辟,什么地方可以收费,怎样收费。这些,都应向确保公众权益角度考量,让公众在公共场所的权益实施到明确的管理规定上。
去年,住建部《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》很好地阻止了强占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的歪风,确保了公园的公共服务属性。期望政府部门在兜底线,健民生的施政工作中,把普通公众在公共场所的权益,视为一种民生底线和健民生的资本,为公众长时间的社会生活与恋情城主一片免费的净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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